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交警使用手机对交通违章行为进行拍照时,若未现场开具罚单,并不违反相关规定。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交警在拍照过程中成功捕捉到了您存在违章行为的证据,即便当时未能现场开具罚单,但亦将视为构成违章行为。
拍照行为本身便具有了证明违章事实的效力,随后交警可根据该证据来开具相应的罚单或者处罚决定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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