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中,当公司有事项需要审议的时候,就可以召开董事会会议。那要怎么写董事会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公司董事会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的决议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界次、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董事到会情况: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董事实际到会情况。召开董事会应当在董事会,召开10日以前将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董事会会议应由12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3、会议主持情况:应当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议案表决情况:董事会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的董事数占董事总数的比例。董事会会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5、签署:董事会决议,有到会董事签字。代行签字的,应当附董事的授权委托书。在公司注册及日常经营管理中,选举公司法人代表处及决议公司重大事宜,需召开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将董事会决议详细记录。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为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四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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