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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缔结的涉外婚姻能否通过行政程序解除

周* 青海-西宁 涉外婚姻咨询 2024.04.09 13:46:46 441人阅读

甲乙双方缔结的涉外婚姻能否通过行政程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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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规明文规定,中国公民与外国籍人士在我国境内办理离婚事宜时,不可通过行政部门进行登记离婚的途径,而是需要提交至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予以审理和裁决。关于涉外婚姻离婚手续流程方面,提供如下详细指导:
对于选择协议离婚的夫妇而言,双方需共同前往中国内地居民常住户籍所在地区域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而若为诉讼离婚方式,若该段婚姻系在中国内陆完成婚登之事务,则可向婚姻缔结地或任何一方在中国大陆内具有最后居住地权限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024-04-09 13:50: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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