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提请刑事拘留的案件中,并不必然导致罪犯必须面临审判以及相应的法律惩处。
然而,实际判处刑罚的可能性极高。
首先,每一位个体,无论其社会地位如何,未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司法机构(即人民法院)依法裁决之前,不得被判定为有罪。
第二,刑事拘留仅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用的强制性手段之一,并不能代表该罪行必然成立或定罪。
最后,关于案件是否涉及其具体行为是否构成刑法所定义的犯罪,需要先由负责执行调查的公安部门进行深入、细致的侦查工作,若经他们的判断,认为整个事件并不属于犯罪范畴,则需撤消这起案件。反之,如果他们确认此事已构成犯罪,那么就需将此案移送至专职处理公诉案件的检察机关进行后续审理和裁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专业解答被刑事拘留并不意味着要坐牢,并不能将刑事拘留与坐牢联系起来,现行犯、重大犯罪嫌疑人都有被刑事拘留的可能,但并非所有被拘留者最终都会被判刑。对被刑事拘留意味着要坐牢吗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查阅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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