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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紧持农村土地区域社会主义公有制原则,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赋予其更大的实施经营自主权限,以此作为推动现有家庭承包责任制向前发展的重要基础,同时也积极促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以及企业经营等多元经营模式在农村地区实现共同繁荣昌盛。
2.以大胆实行为改革工作注入持续的动力源泉,充分发挥农民群体首当其冲的创新精神,热情鼓励各种形式的创新活动,全力支持基层组织率先进行各类改革试验,依靠深化改革来解决区域性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诸多难题。
3.坚决落实法律法规,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实行有偿交易,以农民为主导力量,政府提供必要的扶持和引导,这样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有限的农村土地等自然资源,但同时也要注意杜绝土地流转背离了承包户的真实意愿,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不擅自变更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生产系统的稳定性及其生态环境的平衡。
4.坚持在经营规模控制上保持适当的限度,既要通过各种手段和措施提升土地使用效率,扩大经营规模,同时还应谨防土地使用过快而导致的过度集中现象,始终平衡好效益与公平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努力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土地产出效益及资源利用效率,切实保证农村土地始终用于农业生产,尤其是对粮食规模化生产给予大力支持。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2024-04-05 09:17:4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