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件肯定是不会被认可的,即使是原件,如果签名不是立遗嘱人本人签署也不会被认可,因为法律规定代书遗嘱必须有立遗嘱人签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职工个人所得税,有职工所在单位支付职工薪金时,代扣代缴,并在申报期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八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每月月份终了15日内,职工所在单位根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额,填写《地方税(费)综合纳税申报表》中的“个人所得税”栏数额,与其他地方税(费)一并申报缴纳。
不会认定效力。代书遗嘱上不仅有代书人和证明人的签字,还有遗嘱人的签字,代书人和证明人证明了其签名的真实性,但是遗嘱人怎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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