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最新法令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的明确规定,对于任何形式的袭击警察行为,应根据具体情节,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若采用诸如持用枪械武器、管制刀具或驾驶机动车辆猛烈撞击等手段,对人民警察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情况下,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轻伤为基准,构成故意伤害犯罪的,其法定刑等同于此类袭击警察犯罪;因此,在评价和惩罚此类事件时,我们选择以“攻击警察”作为定罪依据,旨在更好地体现我国保障社会公共秩序的重要立法宗旨。
然而,对于那些导致警察身体受到重伤甚至丧失生命的暴力行为,显然应当依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条款,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进行惩戒,而绝不实行数罪并罚的处理原则。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七十七条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对警察实施暴力行为之后构成轻伤的情况下,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的具体规定,此类违法行为者将会面临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这一常规惩罚基础之上被加重处分的境地。在特定情况下,如果涉案人员严重威胁到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甚至动用了枪支、管制刀具或者驾驶机动车等危险工具进行冲击,那么这种行为将被视为情节特别恶劣,从而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导致他人轻伤的故意伤害罪的法定刑期与本罪完全相同,因此将这类抗法行为定为袭警罪进行惩治,更能够充分展现出国家旨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重要立法宗旨。但是,若行凶者最终导致警察出现重伤或者死亡的严重后果,那我们显然应该按照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来追究刑事责任,而不是实施数罪并罚。
专业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袭击警察并导致二级轻伤的行为,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若采用严重手段威胁警察人身安全,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重伤或致死则按“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不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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