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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对方死亡之后,拿这借条找家属,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周* 安徽-阜阳 夫妻债务咨询 2024.04.01 14:59:25 342人阅读

民间借贷对方死亡之后,拿这借条家属,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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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答案是肯定的。
在这类情形中,借款人身亡后,债权人有权利追究其配偶的责任以归还债务。
这主要基于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可以将该笔欠款视为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
然而,倘若能够寻获确凿的证据来证实借款人生前拥有遗留财富,那么同样可以诉诸法律途径,将全部继承其财产的人列为被告,要求他们偿还相关款项。
当财产继承人有意愿且具备能力负责偿还债务时,需要先解决所有应缴纳税费问题,然后再考虑如何更为有效地履行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如何进行偿付,最终累计的总金额都不得超过遗嘱目前的实际价值。
若继承人选择自愿偿还超出遗产总值的部分债务,则无需过多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2024-04-01 15:07: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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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种特定情况下,借款人不幸离世后,债权人有权向其配偶追索债务。鉴于其两人为合法夫妻关系,该借款应视作婚姻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
然而若能够寻获确切证据证实借款人仍有遗留给继承人之遗产存在,那么便可将所有依法继承其财产之人诉诸法律程序,要求其予以清偿。在继承人试图启动偿债过程中,他们必须先办理完毕所有可能涉及的税项支付,接着再思索如何合理有效地履行债务责任。同样值得强调的重点是,无论是采取何种方式偿还,最终所计算出的还款总额绝不可超越遗产目前实际价值的上限。
如若遗产总额超出了上述界限,继承人自愿自行为债务进行缴付,此种情况另当别论。

2024-04-01 18:46:38 回复

(一)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二)父母赠与房屋的归属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三)婚内财产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三)亲子鉴定夫妻一方向人民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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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 民间借贷对方死亡之后,拿这借条找家属,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专业解答答案是肯定的。借款人去世后,债权人可追究其配偶的债务责任,因债务视为夫妻共同承担。若能找到借款人遗留的财产证据,也可将继承人列为被告,要求偿还债务。继承人若愿偿还,需先缴税费,再履行义务。但偿还总额不得超过遗嘱实际价值。继承人自愿偿还超出部分则无需多虑。

    2024.07.27 126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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