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个人与个人之间能不能构成非法侵占罪?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拒不退还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数额较大,包括私人财物。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出的;数额巨大的,数额较大、拘役或者罚金,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处罚金,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本条罪。刑法第270条做了规定个人与个人之间也能构成非法侵占罪,但不是刑法271条规定的,告诉的才处理,它规定的是职务侵占罪
你好,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在这里,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该条例第4条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重点保护国家事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本罪的对象是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谓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谓“侵入”,是指未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授权或批准,通过计算机终端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到者进行数据截收的行为。在实践中,行为人往往利用自己所掌握的计算机知识、技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口令或者许可证明后冒充合法使用者进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有的甚至将自己的计算机与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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