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欲向商家寻求赔偿,可先行与之进行沟通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电告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曝光揭露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在制作或售卖过程中出现不合乎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客有权在主张赔偿损失之外,额外索赔给生产商或销售商十倍的货款赔偿;反之,若销售已已知晓其不符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客同样拥有权向生产商或销售方请求支付以价款十倍或损失数额三倍的赔偿款项。
在此基础上,若追加赔偿的资金尚不足一千元人民币,则最高赔偿金额应为一千元人民币。
然而,若食品的标签或说明书虽存在问题,但并未影响到食品的安全性及未对食客形成误导导向,则此等情况将不受本法规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若您欲向商家主张权利赔偿,首先推荐您与商家进行沟通协商,倘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便可寻求当地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协助及帮助,进行举报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生产商或销售商家如若制造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或是出售明明知道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给消费者,那么消费者除了有权要求退回损失之外,同时也有权利向生产商或销售商家提出十倍货款减赔偿的诉求。反之,如果生产商和经营者所提供的食品并未达到食品安全标准,则消费者在要求赔偿损失的同时,亦可选择向其索要商品售价十倍的赔款或者请求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然而若增加赔偿金的数额尚未达到一千元,那么应该按照实际得到的赔偿金为准。但需注意的是,若食品标签、说明书存在的问题并不影响食品的安全性以及对消费者做出误导性的情况除外。
专业解答寻求商家赔偿,先沟通协商;无果则报监管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制作或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客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及额外十倍货款赔偿;明知不符标准仍销售,也需支付十倍或三倍赔偿。若资金不足一千元,最高赔一千元。但标签或说明书问题未影响食品安全性或误导食客,则不受此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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