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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我国,自然人并不具备收购公司的资格。
通常情况下,收购方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机构单位。
对于各类型的企业组织如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来说,法律赋予其收购其他公司的合法权利。
此外,公司并购还可选择两种不同方式实施,即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
在吸收合并中,其中一家公司作为主体,将另一家公司完全纳入自身麾下,而被吸收整合的企业则会自动宣布解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024-03-30 07:10:2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