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在探讨结婚仅不足一年内怀孕需离婚时能否收回彩礼事宜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此类情况通常不可取回彩礼。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夫妻双方仍可通过友好协商寻求解决方案,或者存在特殊情况时,彩礼方可能会考虑退还部分款项。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初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明确规定:
“若出现以下情况,当事人有权请求退还依照传统习俗所赠与的彩礼:
(1)双方至今尚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2)虽已办理登记手续却未能共同生活;
(3)婚前赠予且使得赠予人的生活变得非常艰难。
在此基础上,应用上述第(二)和(三)项的规定,须以双方完成离婚程序作为前提条件。
”这一政策法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人民法院首次以权威性司法解释的方式对彩礼纠纷的处理给出了明确的指引与规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024-03-28 13:02:5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