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浙江法律咨询 > 温州法律咨询 > 温州合伙联营法律咨询 > 我跟人合伙承包果园,合伙人不想干了,地也不要,就想撤股?

我跟人合伙承包果园,合伙人不想干了,地也不要,就想撤股?

ask****760 浙江-温州 合伙联营咨询 2024.03.27 11:23:16 340人阅读

我跟人合伙承包果园,合伙人不想干了,地也不要,就想撤股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温州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温州公司经营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咨询我
1776713030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32940条

你好,具体情况可以说一下,,,

2024-03-27 11:23:41 回复
咨询我
19106502960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20573条

你好,方便电话沟通10

2024-03-27 11:53:13 回复
咨询我
13065702413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348条

方便电话联系么?详细了解

2024-03-27 11:25:11 回复

股东出资入股后,一般不允许撤股,但是为了维护股东权益,股东可以通过转让股权或者请求公司回购,到达自己的“撤股”的目的。
转让:对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由转为原则,但例外是,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市的,上市起1年内发起人不得转让;对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后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每年转让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自由对内转让,但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须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回购请求权(协商/诉讼):根据公司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5年不详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固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议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需要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处理,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