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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1、如果经营者在提供产品或服务时具有欺诈行为,他应该根据消费者的意愿,增加赔偿所遭受的损失。
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值或支付服务费用的三倍作为赔偿金;若增加的赔偿金额尚不及500元,则应该赔偿500元。
不过,如法律另有规定,依照其规定执行即可。
2、若违反了《广告法》中的相关规定,发布任何欺诈性的广告,对消费者进行误导甚至欺骗,那么这些行为将致使购买商品或是接收服务的消费者的所有权利受到了损害,这时,应该是这种广告主来承担起相应的民事责任。
如广告经营者或发布者不能够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姓名、地址以及有效的联络方式,消费者有权向这些广告经营者或是发布者提出先予赔偿的要求。
如果涉及到消费者生命和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上出现了虚假广告导致消费者产生损害,那么这个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都需要承担起连带的责任。
对于那些除上述之外的商品或者服务上出现的虚假广告而使消费者遭受损失的情况,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只要他们明知道或是应该明确了解这个广告是虚假的,但还是选择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这个广告,或者对其进行推荐和证明的,也同样需要承担起连带给消费者的损失。
凡是广告中采用虚假的消息或者是让消费者误解的内容去欺骗、误导消费者的,都属于虚假广告的范畴。
具体来讲,包括以下几种:
(一)不存在的商品或服务;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原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经获得的荣誉,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经获得的荣誉,以及与商品或服务相关的承诺等信息,与实际状况不符,会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采用虚构、伪造或者难以检验的科研成果、统计数据、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为证明依据;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实际效果;
(五)通过虚假或者让消费者误解的方式去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相关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4-03-25 15:52:5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