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的孩子在本校就读期间面部不幸遭他人抓伤,我们同样建议您主张抓伤者及受理此事件之学校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凡在幼儿园内接受学习与生活之未成年人群体遭受人身伤害之际,幼儿园理应肩负起首要职责,但如园方已可证明其已尽心尽力履行教育、管理之义务,则无须对此种情况负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专业解答根据中国《民法典》,幼儿被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在幼儿园或其他培训机构发生的人身伤害,相关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机构能证明已尽职尽责地履行了管理和教育职责,法院可能会酌情减免其部分责任。这一规定确保了幼儿在受伤时能得到合理赔偿,同时也鼓励教育机构加强对幼儿的管理与教育,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专业解答如果您的孩子在本校被其他学生抓伤,我们建议您向抓伤者和学校主张共同承担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幼儿园应对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承担首要责任,但如果幼儿园能证明已尽到教育和管理职责,则无需承担责任。因此,建议您与园方协商处理此事。
专业解答如果您的孩子在本校被其他学生抓伤,我们建议您向抓伤者和学校主张共同承担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幼儿园应对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承担首要责任,但如果幼儿园能证明已尽到教育和管理职责,则无需承担责任。因此,建议您与园方协商处理此事。
律师解析 孩子在幼儿园脸被抓伤可以要求抓伤孩子脸的小朋友家长和学校均承担责任。 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 幼儿园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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