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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的房产遗嘱怎么才能执行

周* 新疆-阿克苏 遗产继承咨询 2024.03.23 07:02:30 363人阅读

公证的房产遗嘱怎么才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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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一)关于公证遗嘱之办理流程规定如下:
1、该事项首先需要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且需要提供包括身份证明、财产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在内的材料。
2、随后,公证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详细的审核,主要审核被申请者是否具有完整的行为能力,同时也要确认遗嘱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被继承人对遗产的处置权是否充分,此外还需核实遗嘱的真实性和遗嘱人的意愿表达是否清晰无误。
经过上述步骤之后,若条件相符,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公证书的颁发。
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只有公证机关才有资格办理公证书,任何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或者政府机构开具的证明均不得被视为公证书。
(二)在预审查阶段,遗嘱审查工作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保证遗嘱的效力及公正性。
(三)签名确认的过程必须由遗嘱人本人完成。
因为订立遗嘱属于一种与个人人身权利息息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如同结婚、离婚、收养等事件一样,无权由亲人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
然而,如果遗嘱人因健康问题确实无法亲自前往公证处或者行动存在困难时,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是必须持有遗嘱人的授权书,并亲自前往公证房屋住所当面向公证人员递交所需材料。
(四)对于遗嘱公证的申请,当事人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供公证人员参考和审查:
1、若为境内公民,则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若是国内公民但常年居住在国外,则必须提供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外籍证件;
2、凡涉及遗嘱内容的财产凭证,例如:
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证明、股份公司股东凭证等等;
3、另外,还需要提供遗嘱人与其家属之间的亲缘关系证明以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
4、已经书写并勾画清楚的遗嘱(初稿)也可作为补充资料。
如遗嘱中指派了遗嘱执行人的,还需要提供其身份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024-03-23 07:18: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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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作出具有公信力的遗嘱公正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操作:
1.首先需要由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书,并且需要附上其身份证明、财产证明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明文件;
2.其次,在接到申请后要进行深入的审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确保遗嘱人具备完整的行为能力、确认遗嘱内容是否合法、确定遗嘱人对于所处理的财产拥有合法的所有权、验证遗嘱人真实的意愿表达等等;
3.最后,经过严密的审查之后,公证机构将会做出公证决定,该决定必须得到公证机关的认可并依法予以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任何的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或政府机关颁发的证明均不得替代公证机关的认证过程。
(二)遗嘱的审查工作,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条文和规定进行,缺一不可。
(三)在进行遗嘱公证时,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前往公证机构进行办理,因为订立遗嘱作为跟其人身有着紧密联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就如同、离婚、收养等事项一样,都是不能够经由亲属朋友或者律师等人代为处理的。在特殊情况下,例如遗嘱人确实因疾病原因无法亲自出门办理或出门存在不便的情形,此时可以由他人代理前往公证机关请求公证员至遗嘱人的住所亲临现场办理相关的证书手续。
(四)在提出遗嘱公证申请时,应该提供以下必要资料:
1.居住于我国境内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而出境公民,则需提交护照或其他能证明其境外身份的证件;
2.需要考虑到遗嘱可能会涉及到的财产凭据(比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证明、公司股票持有证明等);
3.关于立遗嘱人亲属之间的关系以及相关的婚姻状态证明;
4.若遗嘱人已经预先拟定了遗嘱草稿(草约),那么也应一并提供给公证机构。
同时,若遗嘱中特别设立了遗嘱执行人,还需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024-03-23 10:17:59 回复

遗嘱执行人是指有权按照遗嘱人的意志执行遗嘱的人,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遗嘱人一旦死亡,他所设立的遗嘱即具有执行效力,由继承人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嘱托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执行遗嘱;如果没有此项嘱托,则全体继承人以平等地位参与遗嘱的执行。为了保障未成年的继承人和不在继承开始地点的继承人的利益,遗嘱人可以嘱托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或者组织充当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遗嘱执行人通常是遗嘱人所信赖的、能体现遗嘱人意愿的无利害关系人,他在执行嘱托任务时,继承人无权对遗产进行处分。 遗嘱自遗嘱人死亡之日起开始执行,其过程大致如下: (1)出示遗嘱,向有关人员公布遗嘱内容; (2)编制遗产清册,并予宣布; (3)继承人或其他人对遗嘱没有争议时,把遗产按遗嘱的要求进行处理。

遗嘱执行人可使遗嘱人的遗嘱依法得以完全实现,同时可以使遗产的分割得以顺利进行,避免纷争。
除遗嘱中另有特别规定外,遗嘱执行人可执行下列事务:
(一)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
(二)清理遗产;
(三)管理遗产;
(四)诉讼代理;
(五)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
(六)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七)排除各种执行遗嘱的妨碍;
(八)请求继承人赔偿因执行遗嘱受到的意外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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