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处理。
三、监视居住规定
新《刑诉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你好,要看性质而定,若是行政纠纷,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若是处罚人对于处罚不服或有异议可以提起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若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则可以依据条文视情况处理,一般涉及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适用民事,调解不成可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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