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顶格开具发票,也被称为顶额开具发票,其具体含义为在每份开出的发票中所包含的金额尽可能使之贴近或超越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
比方说,税务机关所设定的每份发票的最大可开具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那么发票上显示的总金额就只能是99999.99元;当某个企业每打印出的一张发票中,包含的金额都恰好是99999.99元或者极其接近这个数时,这便被视为顶格开具发票。
若该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出现了大量明显的顶格开具现象,那么该企业可能会被怀疑存在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严重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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