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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除了严格遵循送养人和收养人的相关条件并进行正规的送养登记手续之外,其余任何形式的送养行为都是非法且不被认可的,不当行为可能会触犯到拐卖儿童罪和遗弃罪等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本着保护和特别制定了严谨的法律条款来规范和限制他们各自的条件标准,同时还要求必须在县级或以上级别的民政部门完成相关的登记程序,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送养和收养措施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如若在实际操作中,送养人或收养人中有任意一方未能达到相应的条件或者虽然满足条件却没有履行登记手续,那么这种情形均不能视为合法合规的操作方式。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倘若送养人与收养人之间存在经济利益上的交换行为,依据具体情节严重程度,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拐卖儿童罪;而即使没有涉及金钱交易,只要将孩子送给他人就可以构成遗弃罪。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024-03-10 13:14: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