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房屋预告登记事宜,请您务必前往不动产权属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办理。
在办理过程中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几项: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等);
3.已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4.当事人之间关于预告登记的明确约定文件(原件);
以及5.如果是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则还需提供抵押权人对于该房屋交易许可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