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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只要具备以下三个要素中的任何一个,都可以批准对涉嫌违法者实施逮捕:
首先,必须存在确凿充分的证据来表明该受拘捕者已经犯下了可被判以重型徒刑或更严重刑法规定之下的罪行;
其次,已经对该名受拘捕者正式启动了刑事诉讼程序并准备对他/她进行追究法律责任,直到最终产生相应的判决;
最后,尽管已经采用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仍然无法完全排除潜在的社会危害性,因此认为对之进行羁押逮捕仍然是必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2024-03-09 10:04: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