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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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女方家庭向新婚夫妇赠送嫁妆这一行为,实际上可以被视为一种赠与行为。
然而,对于这份赠予的物品到底是仅面向女方的个体赠与,还是同时也属于对男方的赠予,这个问题只能通过仔细分析嫁妆赠予的时间来进行具体的判断。
在司法实践中,对此类问题的普遍认可的判定依据主要是看赠予发生在结婚仪式注册之前,还是之后。
首先,如果这份嫁妆是在新人正式登记结婚之前便已经由女方家庭准备好了,那么我们可以合理地推断出这是女方父母对她个人的婚前赠与。
因此,该份嫁妆应该被视作女方在婚前的个人财产。
而其次,当嫁妆是在新人完成登记结婚义务后才收到时,如果女方家庭并没有明示这是专门赠与给女儿的礼物,那么根据常理来看,它将被视为对夫妻两者共同的赠予,即成为夫妻双方共享的婚后财产。
当然,如果夫妻二人对此份嫁妆另有特别的约定,那就需要按照他们之间的具体协议来确定财物的所有权归属了。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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