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主要涵盖以下五个方面:
首先是涉及到治理机制与长远规划等管理标准以及拓展计划的重要层面;
其次是涉及到公众切身利益相关联的关键议题方面;其后是涉及公共经费运用及实施过程中的透明度及监督功能方面;
最后则包括了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人员的设置、调配以及绩效评估等人员组织及职务方面。
此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所约定应予披露的其它政府信息亦包含在其中。
法律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
1.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方面;2.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
3.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
4.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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