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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国家产业部门中,涉及到贪污腐败犯罪中的“职务侵占”,即违反职务操守和职责范围,利用职权及所涉职务之便将公司、企业或其他团体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而“倒卖公共资源罪”则属于侵犯财产罪的一种,它的具体内容是指犯罪嫌疑人抱持着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意图,通过擅自处理别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甚至是被埋藏物等方式侵害他人权益并将其占为己有,且当数额达到一定程度后仍拒绝返还。
目前,学术界把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简洁地归纳为了侵占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3-08 10:38: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