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处理共同财产的买卖事宜时,必须遵循特定的法律程序。
以不动产为例,像房屋这类财产,首先得夫妻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才可决定出售。
通常在交易过程中,对于不动产,必须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来确认出售行为。
倘若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就可能构成无权处分。
不过,若满足善意取得的条件,情况则有所不同。
善意取得需具备三个条件:其一,受让人在受让不动产或动产时必须是善意的;其二,是以合理的价格进行转让;其三,转让的不动产或动产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无需登记的已经交付给了受让人。
而对于动产的买卖,最好也能让夫妻双方达成一致,这样能有效避免产生各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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