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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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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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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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虽然已将握在手中的枪械不再具有威胁性,但是其所蕴含的法律风险仍然存在。
依照我国相关法规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若持有枪支或弹药,都需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主动上报,妥为处理。
若相关人员未能有效控制这一危险物品,使之失去监管或流入非法渠道,便极易演变为犯罪分子手中的凶器,用于实施诸如谋杀、打劫、挟持人质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从而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破坏,危及广大民众的生活安全和财产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非法运输、携带枪支入境、出境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制造民用枪支的;
(二)在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的;
(三)不上缴报废枪支的;
(四)枪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不及时报告的;
(五)制造、销售仿真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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