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拾得失主遗忘之物品而不予归还者,构成对该物品所有权的侵犯及恶意占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恶意占有他人遗失物品且价值达到一定程度时,当事方需依法承担相应罪责,即处于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等刑事惩罚措施;若情况更加恶劣,恶意占有价值巨大或是存在其它严重不良情节的,则将面临更长时间的刑期与更高额的罚金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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