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刑事拘留超过37天 变更什么才能继续,在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留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刑事拘留时间可以超过37天。
除此以外,如果刑事拘留超过37天没有批捕的,属于违法羁押,应该立即变更强制措施或予以释放。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
第一百二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留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的,等37天是在等检察院是否批准逮捕的结果,而并不是最终判决结果。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公安机关可以刑拘30日,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检察院需要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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