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停保之后,的医保卡中持有的资金仍然能够继续使用。
然而,在此情况下,仅能利用其中个人账户内的剩余款项进行药品购买以及门诊就诊等医疗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在社保中断后,若想恢复使用医保卡,需保证已在短于三个月的期限内再次正常缴费,且在第二个月后便可立即启用。
而如果中断时间超过了三个月(包括在内),那么则必须等到连续缴纳六个月后方能重新享受医保服务。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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