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逛街的时候听到城管队的人,执法的时候就说这个,那么道路交通法第三十一条是什么?如果违反了,严重吗
道路交通法第三十一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释义] 本条是关于禁止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的规定。 道路,就其本义和功能来讲,是为车辆和行人提供通行的便利。道路交通活动使用道路,属于正常的道路使用,如车辆、行人在道路上通行,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占用道路等。而非交通活动,例如占用道路施工作业,在道路上堆放、晾晒物品、摆摊设点甚至设立集市进行经营,搭棚甚至占用道路盖屋,等等,这些活动都是非正常使用道路,属于从事非交通活动
2018-01-03 16:14:25 回复
你好道路交通法
第九十九条内容为,希望能帮到你: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做法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金:
(一)未获到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行驶证被注销或者机动车行驶证被暂扣期间行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获到机动车行驶证或者机动车行驶证被注销、暂扣的人行驶的;
(三)导致交通意外后逃跑,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出限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逼迫机动车行驶人违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行驶要求行驶机动车,导致交通意外,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背交通管制的限定强制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有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导致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违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导致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做法人有前款
第二项、
第四项情形之一的,能够并处注销机动车行驶证;有
第一项、
第三项、
第五项至
第八项情形之一的,能够并处十五日以下拘捕
专业解答违反道路交通法第十九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
律师解析 违反道路交通法第十九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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