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南法律咨询 > 驻马店法律咨询 > 驻马店土地承包法律咨询 >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是否一并转让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是否一并转让

陈** 河南-驻马店 土地承包咨询 2023.12.21 09:44:28 456人阅读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是否一并转让

其他人都在看:
驻马店律师 征地拆迁律师 驻马店征地拆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结论: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析: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转让,它必须随着需役地的使用权转移而一同转移。当需役地的使用权发生转让时,地役权也应当随之发生转让。由于地役权的成立必须是有需役地与供役地同时存在,因此在法律属性上地役权与其他物权不同。地役权虽然是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但它仍然应当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共命运,必须与需役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一同移转,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让与,这就是地役权的从属性。因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条
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3-12-21 09:53:02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征地拆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