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可以。
解析:
十八岁可以捐献器官。
捐赠器官所在地地方红十字会登记。
设区市、县(市、区)红十字会应当将登记情况在三日内报送省红十字会。
地方红十字会可以委托医疗机构进行登记,医疗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在三日内报送所委托的红十字会。
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献活体器官,捐献前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
捐献人捐献活体器官,应当不危害其生命安全。
自然人愿意死亡后捐献器官的,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律师解析 十四岁不可以申请捐献器官。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或者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捐献登记手续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红十字会办理。公民申请捐献人体器官的,应当签订书面的捐献意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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