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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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
解析:
1、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
但是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的,孩子可以随父亲生活。
具体包括: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或者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孩子与自己生活的又或者因其他原因,孩子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2、而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孩子,法官主要考虑因素是看哪一方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父亲或母亲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具体包括: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又或者孩子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还有一方无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另外,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但孩子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照顾孩子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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