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北法律咨询 > 黄冈法律咨询 > 黄冈公司经营纠纷法律咨询 > 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

pub****361 湖北-黄冈 公司经营纠纷咨询 2023.11.16 16:03:42 384人阅读

你好,消费者权益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黄冈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黄冈公司经营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5971764787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湖北-恩施 咨询解答:2174条

你好,你主要咨询什么问题?

2023-11-16 16:16:10 回复
咨询我
15071451140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29823条

·您好,可以到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2023-11-16 17:33:39 回复

1.修理、重作、更换。 2.退货。退货有两种情况: 一、是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质量标准; 二、是提供的商品在价格、用途等方面存在欺骗性宣传的。 3.补足商品数量。 4.退还货款和服务费。 5.赔偿损失。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如果不能采用上述方式补救,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采用赔偿损失的方式加以解决。 (2)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6、如何把握诉讼时效: 1.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这里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的损害包括两种情况,即人身受到伤害和财产受到损失。这一规定与我国民法通则的要求并不一致。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应当按照哪个法律规定执行才对呢应当按照“二年”的规定执行。因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一条又规定,如果其他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另外的规定执行。2.对一般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非侵权损害纠纷,请求赔偿损害的诉讼时效。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规定执行。

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展开更多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