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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进行相应修改,并与《行政许可法》相衔接。
(二)便民原则。扩大了劳动者选择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范围,取消了受理环节;简化了鉴定申请手续;规定了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要公开相关信息。
(三)合理性原则。充分体现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的科学、公正等原则,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用人单位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的职责,诊断与鉴定工作程序公开、透明、可行。
(四)效率性原则。明确规定了职业病诊断工作的环节和时限,强化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的时效性。
2017-12-28 07:10:2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