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可以作为证据,但证明效力较低;应提供谈话录音、证人证言、银行汇款凭证等对借贷事实予以佐证。
解析:
可以作为证据,但证明效力较低;
应提供谈话录音、证人证言、银行汇款凭证等对借贷事实予以佐证。
借条是书证,应当提供原件。
借条复印件、借条的照片均非原件,其证据的真实性极弱,不易被法院采信。
还要通过佐证的方式来形成证据链,比如银行转款记录,借款时或催款的短信及通话录音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668条规定: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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