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离婚冷静期差一天能不能拿证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不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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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您和对方对于离婚意愿、抚养权抚养费、财产分割方案均无异议,则可以前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您第一次去婚姻登记处办理的是离婚申请,要在申请之日后三十日后再次去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差一天原则上无法办理离婚登记,获得离婚证。 您也可以在前往婚姻登记处提出离婚登记申请的同时起诉离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种情况下,您不会领取到离婚证,法院会出具民事判决书或者民事调解书,该文书具有与离婚证同等的效力。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您和对方对于离婚意愿、抚养权抚养费、财产分割方案均无异议,则可以前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您第一次去婚姻登记处办理的是离婚申请,要在申请之日后三十日后再次去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差一天原则上无法办理离婚登记,获得离婚证。 您也可以在前往婚姻登记处提出离婚登记申请的同时起诉离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种情况下,您不会领取到离婚证,法院会出具民事判决书或者民事调解书,该文书具有与离婚证同等的效力。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您和对方对于离婚意愿、抚养权抚养费、财产分割方案均无异议,则可以前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您第一次去婚姻登记处办理的是离婚申请,要在申请之日后三十日后再次去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差一天原则上无法办理离婚登记,获得离婚证。 您也可以在前往婚姻登记处提出离婚登记申请的同时起诉离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种情况下,您不会领取到离婚证,法院会出具民事判决书或者民事调解书,该文书具有与离婚证同等的效力。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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