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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跟我老公是去年离婚的,今年我们又在一起了,我想要咨询一下再婚同居不领结婚证可以吗
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2、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3、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4、已登记结婚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凡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其重婚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如要求处理离婚问题,应根据其婚姻关系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者作出判决。
同居是难以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的,同居一方也无义务为另一方所负的债务承担责任,房产证是你的名字就从法律上证明了该房屋你是所有权人,同居不是婚姻关系,也就谈不上一方另行结婚构成重婚的问题以上就是再婚同居不领结婚证问题的回答。
跟前夫离婚后,想再婚,领结婚证。户口本在前夫那里,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没有,永久居住权一般是指男方在世时而言的。不过,由于男方过世,女方与男方离世前是配偶关系,所以,女方是男方的继承人,有继承权。如果男方未写遗嘱的话,女方可按照第一顺位继承原则,和男方子女均分男方房产。此外,夫妻共有财产则男女方各一半,女方的一半归女方所有,男方的一半则由继承人均分。财产的继承除法定继承外还有遗嘱继承,且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遗嘱中房子归别人了,配偶就没有永久居住权。而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这么多人分一套房子,配偶并不比其他人优先,大家要进行分配,所以,配偶不是独大的,当然也就没有所谓的永久居住权了。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按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进行的分类。在现阶段,我国住宅类房屋按产权可划分为:(l)国家所有住宅;(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住宅;(3)公民私人所有住宅;(4)其他经济组织(如中外合资企业等)所有住宅。非住宅类房屋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国家房产)和集体所有制的房产,其他经济组织所有房产只是少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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