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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社享有什么权利

陈** 四川-绵阳 著作权咨询 2023.09.28 13:51:51 367人阅读

报社享有什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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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以下权利,属于报社享有。
解析:
以下权利,属于报社享有:版式设计权、出版权、作品修改权、作品删节权、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的权利等。且报社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的,应当经作者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
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三条
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第三十六条
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
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第三十七条
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2023-09-28 14:17:30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在我国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属非农业户口的,一般由社会福利院或者民政部门供养、救济;属农业户口的,县级和乡镇人民政府应按五保户的标准安排其基本生活。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供养机构包括敬老院、福利院、光荣院、优抚医院、救助管理站、精神病人福利院等。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规定,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三)提供疾病治疗;(四)办理丧葬事宜。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为其依法办理供养。特困供养人员可以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要求,根据残疾人身心特点,提供适宜的基本康复和照料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探索开设残疾人专业服务供养机构,逐步改善供养条件,提高供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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