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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以下权利,属于报社享有。
解析:
以下权利,属于报社享有:版式设计权、出版权、作品修改权、作品删节权、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的权利等。且报社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的,应当经作者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
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三条
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第三十六条
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
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第三十七条
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2023-09-28 14:17:3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