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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具体有哪些
结论:具体的程序可以按照以下的方式进行。解析:在我国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包括:选择公司的形式、确认公司名称;发起人发起并签定设立协;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审批;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第八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哪些具体步骤一、首先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审批。第十五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二)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文件之日起1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决定核准的,应当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第十六条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二、审批三、召开创立大会根据《公司法》第九十二条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二)通过公司章程;(三)选举董事会成员;(四)选举监事会成员;(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七)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四、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三)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四)公司章程;(五)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六)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七)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八)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九)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十一)公司住所证明。第十九条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批准文件。五、领取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设立登记并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即告成立。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申请纳税登记。章程在创立大会召开前拟好,在创立大会上通过。各种程序需要的文件要准备好。
您好,针对您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哪些具体步骤问题解答如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哪些具体步骤一、首先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审批。第十五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二)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文件之日起1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决定核准的,应当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第十六条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二、审批三、召开创立大会根据《公司法》第九十二条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二)通过公司章程;(三)选举董事会成员;(四)选举监事会成员;(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七)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四、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三)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四)公司章程;(五)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六)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七)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八)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九)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十一)公司住所证明。第十九条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批准文件。五、领取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设立登记并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即告成立。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申请纳税登记。章程在创立大会召开前拟好,在创立大会上通过。各种程序需要的文件要准备好。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中的筹备组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中的筹备组没有的财产,不能地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因公司筹备组行为发生的民事诉讼,公司依法成立的,以公司为当事人,公司未成立的,以负责成立、组织筹备组的创办人或发起人为当事人。二、职工持股会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凡经过核准登记,取得社团法人资格的职工持股会即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未经登记而以职工持股会名义进行集资入股活动的,以负责组织、发起人为诉讼主体。三、涉及股东会议、董事会议的诉讼如何确定被告?涉及因股东会议、董事会议而提起的诉讼包括要求召开股东会议、董事会议,请求确认股东会议、董事会议决议效力,请求撤销股东会议决议、董事会议决议案件。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代表公司行使法定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职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股东会议、董事会议的召开及决议均属于公司法人行为,此类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根据无效的股东会议、董事会议决议取得财产利益的当事人可以列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四、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纠纷提起的诉讼如何确定当事人?因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应当以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人,即股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作为原告或被告,如涉及办理有关股权变更登记纠纷,可以将公司列为第三人。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因办理有关股权变更登记而产生的纠纷,应当以股权转让协议取得股东资格的股权受让人为原告,有义务办理公司登记变更的公司为被告,如涉及股权转让事宜,可以将股权转让人列为第三人。五、股东签名被他人冒用,导致其股权被转让并丧失股东身份提起的诉讼如何确定被告?实践中该类诉讼分为两种情形:(1)股东以其签名被他人冒用为由,主张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应当以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权受让人为被告,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效力。2)股东以股东大会对其股权予以转让所作决议无效为由提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确认股东大会决议效力。冒用他人名义的责任人在第(1)种情形下可以作为共同被告,在第(2)种情形下可以作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六、因公司与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签订出资协议纠纷而提起的诉讼如何确定当事人?公司与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签订出资协议,由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向公司投资公司承诺给其股东身份,属于公司增资扩股行为。由此提起的诉讼,应当以公司和增资扩股协议的签订人为双方当事人。公司股东对增资扩股协议有异议的,可以作为原告提出诉讼,以公司的增资扩股协议的签订人为共同被告。七、涉及股东知情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如何确定被告?股东行使知情权的义务主体是公司,涉及股东知情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八.股东以公司利益受到股东或公司管理人员不当行为的侵害提起的诉讼,如何确定当事人?该类诉讼属于股东代表公司利益提起的诉讼,公司股东可以作为原告,被告为作出不当行为的股东或公司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交易的相对人,公司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九、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股东能否直接提起要求清算的诉讼?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依法应当进入清算程序,股东在其他股东不履行清算义务时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要求公司清算的诉讼。公司是被清算的客体,股东是法定的清算义务人,不履行清算义务的股东应当作为该类诉讼的被告。十、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成立了清算组进行清算,因掌握与公司清算有关的公司档案文件、财务账簿以及印章等的股东或公司管理人员不向清算组交付上述物品导致清算组不能清算而提起的诉讼,如何确定当事人?有限责任公司成为清算法人后,依法成立的清算组具有的诉讼主体资格。依法清算是清算组的权利和义务,该权利不能行使时,清算组有权作为原告提讼;不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为清算组工作制造障碍的股东或公司管理人员应当作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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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有限公司自行清算的具体程序如下:第一为清算组成员将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清算方案;第二为公司的经营者将债务进行清理;第三为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将公司的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公司的管理经营者将公司的全部债务进行清偿以后,如果公司的财产发现有剩余情况,清算组可以将公司的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
律师解析 公司清算的程序是: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登记债权。债权人申报期债券,应当说明债券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4、制定清算方案,财产处理应依下列顺序安排:第一顺序,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第二顺序,按第一顺序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一顺序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5、确定并实施清算方案。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应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确认后,清算组即可按清算方案执行。 6、清算报告。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 7、注销登记并公告。清算结束,应将经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确认文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律师解析 有限公司自行清算的具体程序如下: 1、在一定期限内组成清算组; 2、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3、清理公司财产; 4、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制定清算方案; 6、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7、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律师解析 建设行政处罚案件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通常是在发现后根据调查情况来决定是否进行处罚和决定使用相应的处罚条款。 建设行政处罚包括警告、责令改正,责令停止施工,责令停业整顿,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暂扣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解析 一、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三、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四、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五、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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