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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应当包括哪些特征
结论:仓储合同具有以下特征。解析:仓储合同具有以下特征: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仓储合同的特征具体有哪些(1)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为约束仓储合同双方的行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利益,法律规定仓储合同自双方达成合意时起就成立,而不需以存储货物的实际交付。因此,《合同法》第382条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2)保管人必须是拥有仓储设备并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保管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依法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法人。(3)仓储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由于仓储业是一种商业营业活动,因此,仓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保管人提供仓储服务,存货人给付报酬和其他费用。这与一般的保管合同不同,因为保管合同既可有偿、也可无偿。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仓储合同的特征具体有哪些(1)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为约束仓储合同双方的行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利益,法律规定仓储合同自双方达成合意时起就成立,而不需以存储货物的实际交付。因此,《合同法》第382条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2)保管人必须是拥有仓储设备并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保管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依法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法人。(3)仓储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由于仓储业是一种商业营业活动,因此,仓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保管人提供仓储服务,存货人给付报酬和其他费用。这与一般的保管合同不同,因为保管合同既可有偿、也可无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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