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福建法律咨询 > 福州法律咨询 > 福州专利法律咨询 >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具备什么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具备什么条件

陈** 福建-福州 专利咨询 2023.09.18 11:40:34 361人阅读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具备什么条件

其他人都在看:
福州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福州知识产权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结论: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具备实用性、新颖性以及创造性。
解析: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具备实用性、新颖性以及创造性。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2023-09-18 11:47:56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知识产权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