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高空抛物,导致他人受损的责任主体应当是抛物人。
解析:
高空抛物,导致他人受损的责任主体应当是抛物人。如果无法确定抛物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此时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认定原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专业解答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高空抛物导致他人受损的责任主体是谁,高楼坠物伤人责任人能免责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律师解析 高空抛物砸死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故意杀人罪。 1、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以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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