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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的怎么处理理

陈** 新疆-省直辖 抵押担保咨询 2023.09.08 14:10:15 378人阅读

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的怎么处理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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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时,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或者在原债权文书中写明。
解析: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时,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或者在原债权文书中写明。
没有书面合同,但有其他证据证明抵押物或者其权利证书已交给抵押权人的,可以认定抵押关系成立。但是动产抵押担保的需要在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条
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2023-09-08 14:33: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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