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是学法律的,想要做律师,刚上大学,想了解一下,检察院可以执行刑事拘留吗?好让朋友心中有数。
不管是检察院还是公安局两者谁来立案,其执行拘留的永远是公安局,羁押48小时是针对的检察院自行侦查的案件,具体就是渎职侵权类案件和贪污受贿类案件,其他的刑事案件和所有的民事案件检察院都不能扣人。
2017-12-16 11:09:53 回复
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检察院可以执行刑事拘留吗?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具有以下两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人民检察院作出拘留决定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异地执行拘留,应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配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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