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亲戚前年订婚,最近女方悔婚,正在讨论订婚钱财方面的问题,见面礼1.7万 彩礼6.8万,改口费+八月十五给的共1万 去县城买东西男方掏有1.7万,但女方不承认花那么多,就赔给1万,其他零碎的钱男方不要了不算,请问以上都能如数要回吗
彩礼返还有一定的条件,人民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没有结婚;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 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里返还的必须是彩礼,而彩礼必须是基于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的财产,不具有这些性质是不需要返还的。彩礼一般返还大部分,并不是全部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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