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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担保法51条:
第五十一条:抵押部分可以优先受偿,未抵押部分不可以优先受偿。
例如,某公司向您借100万元,用60万元的一辆车作抵押。到期之前,该公司破产了,那么那辆车卖了60万元,这60万元可以优先还给你。剩下40万元,是一般债权。假设该公司还有欠别人的钱40万元,而他的财产只剩下30万元。那么按比例,您剩下40万债权只能拿回15万元。也就是说,剩下40万债权,属于超出抵押的部分,没有优先受偿权,只能作为一般债权,按照(破产)顺序、比例处理。
2017-12-15 07:08:4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