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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石家庄村民, 今年政府修道路占用我家地,国土局每亩地给14.2万和6000块的青苗补偿协议,但是钱到村里面后延用以往惯例,赔偿方案为在承包期内赔产到户,剩余款项归全体村民所有。考虑物价上涨因素,该村在赔偿时每三年递增8%,到2029年,每亩赔偿到户22883.15元。请问是否合理?我们该怎么做,国土局和政府都找了没有任何作用...
你好,建议可直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你好,补偿款应该一次性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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