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婚后建的房子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解析:
1、婚后建的房子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该房产是双方共同出资建造的,并且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则属于双方的共同房产,但是双方有约定的除外。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所以双方有约定房产归一方个人所有的,则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律师解析 1、如果是在婚前取得的房产证,那么该房子则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2、如果是在婚后取得的产权证,那么,其在婚后对房产物权的所得自然要适用相关律师规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房产证是房子所有权的凭证,是由国家法定的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用于证明对房子拥有物权的唯一、排他的证明。 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房子登记是房子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是房地产取得、变更、设立的标志。 因此,取得房产证,才是取得房产物权即房产所有权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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