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卖方,当时与买方签订了买卖房屋订金2万元的合同,写合同时我要求写上具体交清全额房款的具体日期,可当时买方说不知买房钱具体哪天到位,说钱一到位就付,我也是当时一时心软没要求他写上,现在他钱已到位,可迟迟不作回应,估计他是不想买了,可我收取了他的二万定金,房子也不好与别人交易,请问我该怎么处理此事呢?希帮帮我
如果对方拖延时间明显过长,你可以书面以EMS邮寄的方式(留好回单),同时以发短信的方式(留好证据),通知他在一定的时间内,给予一定答复,并交清余款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否则视为解除定金合同,并且定金不予退还。
2017-12-12 20:52:46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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